文章来源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cn/201804250221-1.aspx
(中央社台北25日電)中國大陸「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」今天提請二審,若被認定為所謂「精日」(精神日本人)份子,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責任。
中國大陸曾出現民眾身著日軍制服拍照、在南京大屠殺紀念館拍攝爭議影片等社會新聞。中國外交部長王毅3月8日在中國全國人大外長記者會上稱「精日分子」是「中國人的敗類」,引起更多對「精日份子」的討論。
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(草案)」今天上午提請第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二審。
綜合大陸媒體報導,中國全國大人常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這次二審,也特別對於「精日」行為,建議增加規定:「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,宣揚、美化侵略戰爭和戰略行為,尋釁滋事,擾亂公共秩序,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」
此外,草案二審稿規定,對來源於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資訊進行必要阻斷傳播。為了加強對有害資訊的管理,應明確電信、公安部門的監管責任,且不得利用廣播、電視、電影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、肖像、名譽、榮譽。
中國大陸所公布的英雄、烈士事蹟,近年多次遭到質疑,認為只是中共鞏固統治的手段。
中共一直用來標榜抗日成就的狼牙山五壯士,2013年曾經遭到「炎黃春秋」雜誌前執行主編洪振快撰文挑戰,出刊後炎黃春秋受到各方攻擊,北京法院最終判洪振快敗訴,必須登報賠禮道歉。
2016年九月,網路名人孫杰、涼茶飲料公司加多寶也因調侃韓戰「烈士」邱少雲,被判侵權成立。
不過有關的修訂引起爭議,港媒曾引述大陸學者表示,對「英雄烈士」的法律界定非常困難,也有學者認為,官方要維護認定的英烈形象,不容民眾批評和議論,其目的是要百姓封口。(編輯:翟思嘉/林克倫)10704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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